結構用無縫鋼管
結構用無縫鋼管適用于機械結構、一般工程結構。
1. 訂購鋼管的合同或訂單應包括:標準編號(GB/T 8162-2008)、產品名稱、鋼的牌號(有質量等級的需注明質量等級)、尺寸規格、訂購數(總質量或總長度)、交貨狀態及特殊要求。
2. 鋼管的外徑(D)和壁厚(S)見表2-4.鋼管的外徑允許偏差見表2-25。
熱軋(擠壓、擴)鋼管壁厚允許偏差見表2-26.
冷拔(軋)鋼管的壁厚允許偏差見表2-27。
3. 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~12500mm.范圍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。
鋼管的定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定尺長度允許偏差:定尺長度不大于6000mm時為+10mm,定尺長度大于6000mm時為+15mm。
鋼管的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全長允許偏差為+20mm,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的切口余量為:外徑不大于159mm時為5~10mm;外徑大于159mm 時為10~15mm。
鋼管的每米彎曲度見表2-28.鋼管的全長彎曲度應不大于鋼管總長度的1.5%。
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公稱外徑不大于60mm的鋼管,管端切斜應不超過1.5mm;公稱外徑大于60mm的鋼管,管端切斜應不超過公稱外徑的2.5%,最大應不超過6mm.
4. 鋼管按實際質量交貨,亦可按理論質量交貨。鋼管理論質量的計算見2.1(8)節,鋼的密度取7.85kg/dm3。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交貨鋼管的理論質量與實際質量的偏差:單支鋼管為±10%;每批最小為10t的鋼管為±7.5%。
5. 優質碳素結構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按GB/T 699中10、15、20、25、35、45、20Mn、25Mn的規定。
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按GB/T 1591的規定,其中質
量等級為A、B、C級鋼的磷、硫含量(質量分數)均應不大于0.030%。
合金結構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按GB/T3077的規定。
牌號為Q235、Q275鋼的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見表2-29。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生產其他牌號的鋼管。
當需方要求做成品分析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,成品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按GB/T 222。
優質碳素結構鋼、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和牌號為Q235、Q275的鋼管,其交貨狀態的力學性能見表2-30。
合金結構鋼鋼管試樣毛坯按表2-31推薦的熱處理制度進行熱處理后,制成的試樣測出的縱向力學性能見表2-31。
冷拔(軋)狀態交貨鋼管的力學性能由供需雙方協商。
6. 熱軋(擠壓、擴)鋼管應以熱軋狀態或熱處理狀態交貨。要求熱處理狀態交貨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冷拔(軋)鋼管應以熱處理狀態交貨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冷拔(軋)鋼管也可以冷拔(軋)狀態交貨。
7. 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允許有目視可見的裂紋、折疊、結疤、軋折和離層。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,清除深度應不超過公稱壁厚的負偏差,清理處的實際壁厚應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許的最小值。
不超過壁厚負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許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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